中国资本市场改革深化,再融资配套规则迎重大更新
为了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投融资的综合改革,并增强上市公司再融资制度的适应性、灵活性与执行效率,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、新兴产业发展和中小型创新企业的高质量发展,三大证券交易所——上海证券交易所(上交所)、深圳证券交易所(深交所)和北京证券交易所(北交所)于7月3日宣布,他们将同步发布再融资的配套规则修订,并公开征求意见。
规则的修订旨在响应中国证监会的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》等相关高层规则的要求,从发行上市审核和承销操作两个核心方面进行优化,以解决市场实际操作中的问题,进一步完善再融资机制,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。
上市审核规则的更新
上交所、深交所和北交所均发布了各自修订的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。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:
- 适应性调整相关条款和表述,确保与《再融资注册办法》等上位规则的一致性,并加强日常监管与发行监管的协同效应。
- 调整简易程序融资的授权机制,将上市公司年度股东会授权改为股东会授权,以此提升简易程序的灵活性。
- 优化负面清单,明确在特定情况下不得使用简易程序,以增加制度包容性。
北交所的修订内容则包括:
- 完善储架发行机制,明确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程度的具体标准,并要求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。
- 优化简易程序要求,将年度股东会授权调整为股东会,并完善竞价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时间。
- 优化财报有效期的具体安排,明确审核注册过程中发行人披露新的年报、半年报的,可以引用最新公告内容,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全套申报材料。
- 明确重大变化和重大违法的标准和要求,包括上市公司再融资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及程序,以及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标准和中介机构核查要求。
发行与承销业务细则的更新
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布了修订后的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,其中包含:
- 新增储架发行的发行承销安排,包括发行失败的处理、分次发行安排和储架发行程序。
- 完善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发行承销安排,同步调整《再融资注册办法》中关于董事会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规定。
- 优化适用简易程序定增的授权要求,增加临时股东会授权机制,与《再融资注册办法》保持一致。
通过这些修订,三大证券交易所旨在提高融资的便利性,以满足市场发展的需求,并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。